一男子销售“上头”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
日期:04-17
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陈晓娟 杨惠锋)漳州一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依托咪酯已列管,仍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贩卖给吸毒人员。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王某强提起公诉。
2023年10月的一天晚上,吸毒人员陈某林经中间人许某东(另案处理)介绍,添加王某强为微信好友。后王某强在明知依托咪酯已列管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在漳州市区某处小区门口,销售两粒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陈某林,从中非法获利1400多元。交易结束后,王某强通过微信向许某东转账151元。
检察官提醒: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就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就是吸毒,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贩毒。本案中王某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依托咪酯是列管药物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