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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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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客串”教练车 驾校被依法查处

日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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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徐杰凤 游江涛 文/图)教练车作为驾驶培训专用车辆,相较一般机动车具有更高的安全性能。然而,有些教练员却违规使用非教练车进行培训。近日,长泰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一起违规使用私家车充当教练车携带学员在场地训练的违法行为。

当天,长泰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辖区某驾校训练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一部闽E 9×××B小型轿车正在进行科目二训练。经查,私家车车主就是教练庄某本人,庄某为长泰某某驾校教练员,车上有2名学员,且学员均在该驾校报名。由于近期学员较多,教练车使用紧张,驾校便拿教练员私家车作为教练车使用。

据了解,该驾校用私家车“客串”教练车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不得允许非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的规定,构成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情节,长泰区交通运输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私家车“客串”教练车不仅违法,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正规合格的车辆是有定期检修要求的,也有特别的安全防范装置,车辆驾驶培训是一项要求标准较高的技能培训活动。“黑教练车”缺乏安全防范装置,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学员无法及时应对,极易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