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出台19条措施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
日期:03-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增效年”活动,3月19日,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19条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措施,涵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用地审批保障、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矿要素保障,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措施重点明确,对已纳入正在报批的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可以通过编制选址论证报告,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在上半年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按上一年度用地审批总量的40%先行预支,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指标不足,但需继续用地的重点项目,由市级统筹协调安排。对省级重点项目,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在承诺归还期限和方式的情形下,还可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周转补充耕地指标。
☉本报记者 刘 婧
通 讯 员 吴承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