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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闽南日报

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日期: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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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许意斌)日前,漳州市芗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

通告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还明确因过失引起火灾、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等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