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电动自行车或拆卸电池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
凡是在建筑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凡是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技术改造(加装烟感、喷淋、灭火器、物理隔离等),达不到条件的,一律搬离;
凡是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孟庆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