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方棋梓 王欣茹)停车、开门、下车是驾驶汽车中再平常不过的动作,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也可能酿成严重交通事故。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5月26日下午,被告人郑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高新区颜厝镇某加油站出发,沿西港线往上洋村方向行驶,至上洋村塔尾社亚丽家具批发店门口停车,后在未注意观察路面的情况下开门下车,期间车门碰撞到后方李某的二轮电动车,造成李某经救治无效死亡和两车局部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案发后,郑某于现场向出警的民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现已补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8万元,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开车门并不是简单的推拉动作,关系到许多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停车开门需谨慎,确保安全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