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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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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南日报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创新“蓝绿碳”检察保护机制 构建双碳汇生态保护圈

日期: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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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检方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11月,漳州市检察院召开红树林海洋碳汇专家论证会。

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融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优势,探索开展“检察+碳汇”工作,率先建立“蓝绿碳”检察保护机制,构建双碳汇生态保护圈,促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助力漳州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

创新“检察+碳汇”模式,能动履职赋能固碳减排

探索将碳汇机制引入检察办案。率先试行“检察+碳汇”办案模式,在生态环境案件中,依托专业鉴定机构计算碳汇数据,督促当事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南靖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适用“绿碳”机制案件,首次依据碳汇损失数据进行替代性修复,由当事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105吨,用于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打造碳汇司法实践基地。在东山县建立蓝碳司法实践基地,在华安县建立绿碳司法实践基地,以两地为中心,辐射周边县区加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和强化碳汇资源运用。云霄县建立全省首个红树林生态保护协作平台,并在全省湿地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在九龙江口、漳江口、东山湾等地部署搭建红树林蓝碳检察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打造沿海生态防护屏障。

激活“蓝碳”生态资源,助力海洋经济发展

首创蓝碳司法保护机制。与市中级法院、海事局、海警局建立全国首个四家联合的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共同打击盗采海砂、非法捕捞等犯罪,联合整治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引导当事人自愿购买100余万元漳州红树林海洋碳汇用于生态修复,这是全国单笔金额最大的司法碳汇认购案。向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延伸。东山县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蓝碳司法”办案模式,针对福州某海洋水产公司船舶在东山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与东山海事处开展行政诉前磋商并召开听证会,由海事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引导该公司自愿认购1000吨海洋碳汇予以核销, 以弥补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探索本地碳汇交易试点。东山县检察院先行先试,在下西坑村探索建立蓝碳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由当事人自愿认购下西坑海水养殖碳汇,助推本地海洋经济发展。2023年12月,漳州市首张海水养殖蓝色碳票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漳州市成为全国首个完成全市海水养殖碳汇核算的地级市,建立全国首个地市级渔业碳汇资源库。

增强“绿碳”发展动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优化生态修复模式。漳州作为全国“补植复绿”机制的发源地,继续深化“补植复绿”机制,创新生态修复内容载体,通过异地补植、更新树种、巡山护林等方式增加“绿碳”资源,提升固碳能力。联合多部门出台《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全市共收缴生态赔偿金1000余万元。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华安县检察院率先以“绿碳”司法服务“农综改”试点项目建设,依法严惩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开展乡村环境治理专项监督行动。2023年,全市共起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35件40人,督促恢复林地、耕地等42.55亩,治理被污染水域等915.5亩,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714.88吨,生态治理成效稳步提升。服务绿色经济发展。依托“河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巡林等行动,优化水岸周边宜居环境和航道周边发展环境。牵头闽西南四地检察机关建立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强化流域综合保护,携手共护母亲河。2022年,九龙江西溪入选全国第二届“最美家乡河”。

机制运行以来,全市已办理认购蓝绿碳案件30件,引导当事人认缴140万余元,认购碳汇1万余吨, 设立专门碳汇账户1个,固碳基地3个,面积1.49万亩,预估年固碳量1.67余万吨。龙海区检察院诉陈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典型案例。东山县自然保护区红珊瑚资源被破坏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漳州市检察院创新“蓝绿碳”检察保护机制做法入选2023年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获最高检、福建省检察院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肯定。

⊙本报记者 许文彬

通 讯 员 赵燕铃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