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意斌)近日,芗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文物保护房产案,仅用14天便将涉案房产顺利追回,并交还申请人。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展现了芗城法院执行工作的高效,更彰显了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
据悉,该案中的房产漳州市新华西路222号系漳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简氏侨馆”所在地,属于重点文物保护对象,系南靖县梅林镇官洋村、坎下村、璞山村简氏的共有财产。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在1983年至1987年间陆续搬入该房产居住,并自2014年后不再支付租金。
2023年3月10日,南靖县梅林镇官洋村、坎下村、璞山村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6月28日,芗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腾空房产交原告执掌,同时缴纳占用费。然而,部分被执行人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但最终被漳州中院驳回。
2023年11月10日,上述三个村委会正式向芗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服务中心在审查后发现,该案涉及三个自然村数千简氏宗亲,社会关注度高,同时该房产又属于C级危房,随时有倒塌的危险。面对执行难题,芗城法院执行法官许艳斌等人迅速采取行动,约谈了所有被执行人,告知其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其中较有影响力的被执行人蔡某做其他占有人的思想工作。同时,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老者对仍居住在房屋内的被执行人姜某进行劝导,希望其秉承简氏优良家风,给子孙做表率。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2023年11月24日,六名被执行人将涉案房产交付申请人,并足额缴纳了占用费。至此,该文物保护房产被追回,案件顺利执结,仅用时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