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闫 锴
近日,在兴业银行龙海支行门前,有位老人不慎跌倒,脸部磕伤出血,躺在地上无法动弹。在许多围观群众犹豫扶不扶的时候,兴业银行龙海支行的厅堂保安郑龙辉立马上前将老人扶了起来,并帮助老人联系上家人。三天后,老人到银行找郑龙辉表达谢意:“这个社会需要多一些像你这样勇于助人的人。”
受早年“扶老人被讹”事件的影响,致使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热心肠的你,现在遇到老人路边摔倒究竟扶不扶?《民法典》设立了相关条款为见义勇为行为“撑腰”。
据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娇介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该条来看,《民法典》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即老人摔倒可以扶,且无需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王律师也提醒,为了以防万一、避免陷入诉讼风波,建议在见义勇为的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用手机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让见证人协助自己保留证据,并留下见证人联系方式;可以同时选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