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毅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日期:12-26
林毅从检17年,始终践行检察为民初心,荣获一系列荣誉。
本报讯(记者 许意斌 通讯员 颜丽月 文/图)为表彰先进,激励引领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担当实干、创先争优,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为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毅榜上有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林毅,男,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在基层一线从检17年来,他从公诉、侦监、办公室,到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兼涉台办负责人、宣教科负责人,不论在哪个岗位,甘于奉献、埋头苦干,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各项业务成绩突出,曾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福建省优秀检察官”“福建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两次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
近年来,在龙海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本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他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无一错案,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其中,办理的邵某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配套典型案例》,曾连续四年作为基层检察院代表参加全省生态检察工作现场会并作经验介绍。他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五年来带领办案团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0余件,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古树名木保护、矿产资源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5份,指导办理的陈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他的带动下,龙海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单项业务连续三年在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中名列全市第一,4项公益诉讼工作经验被上级检察院行文推广。在日常办案中,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梳理与撰写的7项工作机制、办案经验得到上级检察院充分肯定或行文推广,参与编写《环境卫生犯罪办案指引》,撰写的40余篇情况反映、检察调研文章、宣传报道在中央级、省级刊物、媒体上发表。2018年3月至6月,他借调福建省检察院协助工作期间,还参与起草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该意见出台后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台办、省委的高度肯定和广大台商台胞的一致好评。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林毅对检察为民的生动诠释。”龙海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建树这样评价,“他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在办案中全面贯彻精准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认真办好为民实事,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荣誉承载过去,拼搏成就未来。采访中,林毅说,任重道远须策马,风正潮平好扬帆。他表示,今后将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立潮头敢为先的信心决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执法监督中筑牢政治忠诚,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努力为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