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芬)张某某凌晨两次入室盗窃,偷得一袋开封过的大米。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张某某。
现年63岁的张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今年4月份刚刑满释放,但他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10月29日凌晨1点多,张某某来到霞葛镇一户人家后门,发现门没锁着,就走进去盗窃,找到一个黑色女式挎包就拿走了。出门后,他翻看了钱包,发现里面没有钱,就随手丢到垃圾桶。随后,不甘心空手而归的张某某又来到另一户人家门口,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窗户,从窗户进入一楼乱翻,发现厨房里有一袋开封过的大米,“偷不空手”的他就偷走了那袋大米。10月31日,张某某被抓获。
检察官介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入户盗窃,数额不论大小,均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