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芗城区下沙路103号房屋,地号东南252,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下沙路26号下沙温泉广场9幢204室。今李阳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李阳 2023年12月14日
原址在芗城区下沙路103号房屋,地号东南252,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下沙路26号下沙温泉广场9幢204室。今李阳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李阳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