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楼仔巷11号房屋,地号东北段1264-1号,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九龙新村7幢202号。蔡薇薇于1996年12月向王炳煌、吴珠购买,因转让方王炳煌、吴珠无法取得联系,今吴汉勇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吴汉勇 2023年12月14日
原址在楼仔巷11号房屋,地号东北段1264-1号,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九龙新村7幢202号。蔡薇薇于1996年12月向王炳煌、吴珠购买,因转让方王炳煌、吴珠无法取得联系,今吴汉勇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吴汉勇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