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交辞呈后, 公司立马辞退也属违法解聘
日期:12-13
编辑同志:
我向公司提交辞呈,表明将于一个月后离职时,公司未通知工会,当即单方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我立马走人。请问:公司之举是否违法?
读者:赖娇娇
赖娇娇读者:
尽管你已提交辞呈,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仍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分别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从中可以看出,劳动者提交辞呈,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这也表明公司的做法与之相违。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公司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对应程序,公司未能履行无疑是对该规定的违反。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