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新形式”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助推信用“治理多样化”
日期:12-08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发挥“领头羊”作用
制定《关于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与法院在政务诚信建设中的联动协调合力,定期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居)委会“四类主体”的失信问题开展联合排查,目前我市无政务失信情况。
强化失信专项治理
发挥“手术刀”作用
积极指导失信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大幅压减市级信用修复审核时间至1个工作日,共完成信用修复5481条,及时为1730家市场主体“消毒清淤”,有效保障了企业权益。聚焦严重失信黑名单,按照“谁认定、谁指导”原则,发改、法院、税务、应急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帮助400余家企业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发挥“风向标”作用
利用互联网信息采集和大数据挖掘技术,从政务公开、廉洁守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等方面,综合评价36个主要职能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同时,对各县区的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权益保护、信用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得到县区综合信用指数,充分了解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