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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闽南日报

声明

日期: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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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国内       上一篇    下一篇

店面招租公告

受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项目一、芗城区新华东路和台湾路共7间店面(分7标招租)五年租赁权;项目二、芗城区洋老巷3-7和新华西路共3间店面(分3标招租)五年租赁权;项目三、芗城区北京路、南昌中路、洋老巷和水利新村共6间店面(分6标招租)五年租赁权。有意竞租者请于2023年11月2日17:00:00前登录“权益云”平台(www.unibid.cn)自行办理注册用户名及报名手续。标的详情介绍及资料下载请登录zzcqwq.zhangzhou.gov.cn【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查看。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南侧;联系电话:项目一:0596-2029511 黄女士;项目二:0596-2020057 沈女士;项目三:0596-2020270 卢女士。

遗失声明

▲漳州凯益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号:闽E76512货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闽通卡,证号:闽交运管漳字350602204200号,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街道黄滢冷饮店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有效期至2024年05月26日,许可证编号:JY23506020097237,声明作废。

▲华安县郭凤玲不慎遗失第一孩儿郭开乐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号:O350941768,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一缕香餐饮店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至2027年08月23日,许可证编号:JY23506020194986,声明作废。

▲南靖县林顺生不慎遗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号码:350627196310091519,声明作废。

▲芗城区王燕妮不慎遗失《就业创业证》壹本,证号:3506230019001532,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黄玉霞快餐店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至2025年9月10日,许可证编号:JY23506020145199,声明作废。

▲芗城区黄小玲不慎遗失《就业创业证》壹本,证号:3506020015002194,声明作废。

▲父亲张捷兴、母亲黄清华不慎遗失第一孩儿张舒博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H350367845,现声明作废。

▲父亲林镇辉、母亲林金玲不慎遗失孩儿林煜萱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K350324638,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文区锦绣小吃店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有效期至2023年03月13日,许可证编号:JY23506030025250,声明作废。

▲厦门远安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不慎遗失车号:闽ED09572新能源汽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号:闽交运管漳字350603600051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集体土地证持有者钟日聪,土地所有权性质:集体,土地用途:住宅,批准用地面积:149.7m^2;土地坐落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第4上组自然村;四至:东至滴水巷;西至巷路;南至道路;北至巷路。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凡对此有异议者,可自登报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南靖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逾期将申请补办。

声明人:钟日聪

2023年10月24日

声明

声明

原址在漳州市芗城区文川里104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腾飞路645号腾飞花园1幢601室。今吴荣华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吴荣华

2023年10月24日

原址在芗城区漳华路67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63-1号团结新苑1幢802室。今陈金福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陈金福

2023年10月24日

遗失声明

声明

原址在后田仔16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东南商贸城西区11幢303号,芗城区东南商贸城B(西)区11幢304号。今蔡跃明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蔡跃明

2023年10月24日

集体土地证持有者李华国、韩金阳,土地所有权性质:集体,土地用途:住宅,批准用地面积:142.2m^2;土地坐落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第9下组自然村;四至:东至巷子(J1-J2);西至巷子(J3-J4);南至空地(J2-J3);北至巷子(J4-J1)。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凡对此有异议者,可自登报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南靖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逾期将申请补办。

声明人:李华国、韩金阳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