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2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闽南日报

车位滴水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日期:10-18
字号:
版面:第10版:民生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法院工作人员在现场勘察

近日,金峰法庭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撤诉。该案以双方均满意的结果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纠纷起因是,原告在其居住小区购买的专属车位正上方天花板渗漏、滴水,导致原告停放的车辆经常被弄脏,严重影响原告对车位的正常使用。原告多次将该情况反映给该小区物业公司,均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原告因此拒绝缴费,而物业公司也不让原告车辆驶出停车场,纠纷一度以报警处理。于是,原告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起诉要求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再缴交物业费,此外,还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修缮责任并赔偿其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等。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了诸多质疑。通过双方举证,法官发现物业公司实际多次向开发商反映情况,却始终未能彻底修复,但因为双方的僵持关系,原告并不知晓物业公司作出的努力。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打通双方心理隔阂,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释法析理,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条文耐心细致地讲解,分析利弊,双方逐步由剑拔弩张走向柔性对话。庭审结束时原告已同意撤回部分不合理的诉求,但仍诉求物业公司承担对车位滴水位置进行修缮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尽快排查车位滴水原因,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法官还从情理和法理着手,建议物业公司应转换物业管理理念,增强物业服务意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将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缮。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表示虽然维修义务归开发商,但其可以尝试提出解决方案,不知原告能否接受。法官听取方案后认为可行,要求物业公司当即实施。

次日,物业公司打来电话,称车位滴水问题已经得到解决,邀请法官及原告实地检验。法官到达案涉车位仔细勘验后,发现物业公司已在车位滴水的位置加装了防水罩及引水管,且车位表面干燥,已无水渍。原告经检验,也对物业公司的防水措施予以认可。原告当场出具撤诉申请书,并表示愿意继续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进行了自我检讨,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及时满足业主合理需求,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双方握手言和,同时对法院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表示由衷的感谢。

法官提醒: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已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但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本报记者 许意斌

通讯员 王伟英 许永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