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城烟火半城仙”被抢注商标,引出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这一案件揭示了公共文化资源被抢注的严峻现状。本报近期刊发系列报道,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商标网中发现,泉州多处世遗点被个人或者公司注册了商标。以“清源山”为文字或者文图相结合等方式的申请注册信息,就多达103条。安平桥、洛阳桥、东西塔等也成为热门抢注对象。
文化遗产地是全社会乃至全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其名称、标志等公共资源被私人占有,实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商标持有者借此对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等环节施加控制,将导致文化遗产地的官方管理和保护工作受到干扰,影响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也剥夺公众对这些资源的合理使用权利,影响了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接触和传承。同时,抢注者可能利用商标权对其他合法经营者进行打压,限制正当的市场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过去一段时间,宝贵的公共资源一度处于保护真空的“裸奔”状态,投机分子钻空子,肆意抢注,导致公共资源被私有化、商业化,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价值被亵渎,尊严受损。
我们需要深刻检讨这背后的原因:世遗点的管理者或所有者,由于不具备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无法直接申请注册商标,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世遗资源商标保护的法规盲区;相关单位对商标注册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乏主动防御意识;抢注者往往迅速捕捉到尚未注册为商标的公共资源名称,而真正的权益主体在得知被抢注时为时已晚,这种滞后反应进一步加剧了公共资源被滥用的风险;权益受损的世遗点在发现被抢注后,往往面临提起异议程序烦琐、时间周期长、成本高昂的维权困境……
捍卫公共文化资源的尊严,防止商标滥用,已经刻不容缓。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仅是一个开端,之后亟待社会各界形成共识,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应对。
要加强立法保护,为公共资源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落实《“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泉州世界遗产相关名称、标识和文化品牌的建设、传播及保护,推动商标、域名注册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修订完善法规,明确恶意抢注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商标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法律震慑力。
要成立保护联盟,提升保护能力。组织由文旅、市场监管、文物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世遗点商标保护工作。委托商标专业代理机构对相关泉州世界文化遗产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建立常态化的商标监测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对商标数据库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应对新的抢注行为;对已注册的涉及泉州世遗点的商标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嫌恶意抢注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商标,及时启动异议、无效宣告或撤销程序,争取尽早恢复公共资源的正当权益;借鉴知名企业商标保护经验,及时对“傍名牌”“搭便车”意图模仿、攀附其知名度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防止近似商标被恶意注册。
要推动公众参与,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通过讲座、研讨会、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等形式,加强对世遗点管理机构、本地企业和公众的商标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商标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警惕性,形成“人人都是保护者”的良好局面,使侵犯世界遗产资源商标权的行为无所遁形。
泉州世界遗产资源商标抢注案件,映照出当前我市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过程中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警示我们对世界遗产资源的保护不能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需深入到品牌标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领域。我们必须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创新保护举措,推动公众参与,构建起立体化、全方位的世界遗产资源保护屏障,捍卫公共文化资源的尊严,确保这些人类文明的璀璨瑰宝得以妥善保护、传承有序、惠及大众、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