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柯丽娟)近日,家住丰泽区南益西湖豪庭的居民洪先生致电96339反映,从去年开始,小区的十几棵树陆续被物业公司砍掉,特别是一些长势较好的榕树和柳树,实在太可惜了。他认为,树木可以修剪,但没必要砍掉,他希望有关部门查处此事。
对此,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管理方——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施女士解释道,小区的绿化树茂盛,尤其是榕树根系发达,树根破坏性强,破坏了地下室的防水层,导致地下室漏水。由于无其他办法可以完善处理此事,因此经过慎重考虑,只能将榕树砍掉。此外,小区水沟边确实种着十几棵柳树,但因为这些柳树滋生蚊虫,甚至还有白蚁,周边楼栋的业主不堪其扰,于是向小区业委会递交联名信,要求处理此事。他们便将柳树改换成金桂。这些金桂都有专门的人员在养护,长势很好,今年就会开花。她认为物业的行为没有破坏小区的整体绿化环境。
那么,该物业公司砍掉树木的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丰泽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树木砍伐、修剪或移植等都需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若是达到两棵树以上的,还需要经过专家论证。该局并未收到有关此事的报备,因此此事是不合规的。目前清源执法中队对该砍伐行为已走执法流程,将视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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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严格控制砍伐、移植和修剪树木。因特殊情况确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没收有关器具,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树木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百分之五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