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吕俊高)利用在银行等单位任职之便,吴某收集公民个人信息50273条,并提供给林某使用,以期合作获利。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该案,并组织银行、保险及行业监管机构等多家单位60余名职工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内心深受警醒,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内控合规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守牢法律底线。
法院查明,2014年至2023年,吴某先后任职于泉州市区多家银行的信用卡部、微贷中心、汽融中心、某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收集、拷贝包括含有他人车辆所有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车辆品牌的公民个人信息50273条。
2023年10月初,为合作获利,吴某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林某。
据悉,林某是某小贷中介老板。之后,林某让员工使用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拨打电话寻找意向贷款客户。
案发后,吴某和林某落入法网。
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吴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林某、吴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一审判决林某、吴某有期徒刑各二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