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嫖”引诱充值 73人被骗41万余元
日期:03-29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纪宏佳)通过抖音网上宣传或者分发涉黄小卡片等方式,暗示会所有色情服务,只要前往消费、充值,就能享受到特殊服务。近日,经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会所经理张某田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田与张某鑫、张某金(均另案处理)合伙租用丰泽区泉秀街一处房屋作为会所,注册成立“泉州市丰泽区某某养生保健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登记负责人张某鑫),并以某某养生会所(以下简称会所)的名义对外营业。会所设有店长、场经理、技师、外联人员、前台接待、保洁等岗位。张某鑫系老板,负责会所所有事项、营业款收取、员工工资发放以及培训、管理外联人员;张某田系会所股东,作为店长兼经理,负责会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推广会员、会员充值。
张某鑫先后招募陈某、潘某东(均另案处理)为外联人员,由外联人员联系、制作印有微信、QQ号码等涉黄内容的小卡片,到路边、停车场等地分发,或在抖音平台、QQ等社交平台上发布隐晦广告,宣传会所提供全方位整套服务,诱使被害人添加上述微信、QQ等账号。这伙人使用美女头像虚拟身份按照固定话术,以会所含有包括性服务等色情服务来暗示顾客,吸引顾客前往消费、充值会员。
当顾客被外联人员引诱或自行前往会所后,先由前台接待人员安排房间及技师,当顾客接受按摩发现无色情服务时,技师通过话术暗示会所是会员制,只有会员才可体验全方位整套服务,再由技师联系店长或现场经理进入房间,店长或现场经理向顾客详细介绍会员制,并再次暗示店内有性服务等色情服务,但必须充值成为会员,待顾客充值成为会员后发现仍无色情服务,店长或现场经理再次欺骗顾客需下次到店才能事受,并互加微信,假装让他们以为下次到店就有色情服务。如顾客王某华,就在该会所被以上述方式诱骗充值6888元。
当顾客发现无色情服务要求退款时,张某田则称,顾客注册会员时已签署不退款告知书、会员卡已激活等理由,拒不退款或者拖延退款,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
案发后,经查实的已有73人,案发前会所已退还顾客12500元,顾客实际被诈骗金额共计41万余元。法院最终认为,张某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张某田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该案中,张某田等犯罪分子固然可恨,但受害者也要反思自己,若他们洁身自好,而不是抱着不纯的目的去会所消费,那么就不会上当受骗了。”法律界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