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郭小梅 蒋巧玲 文/图)日常生活中,有些驾驶员、乘车人总喜欢向窗外丢东西甚至扔垃圾,这种行为不仅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也影响市容环境,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这不,近日就有人因此付出代价。
3月20日16时10分许,在晋江世纪大道南区中学红绿灯处,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等红绿灯间隙,司机降下车窗将烟灰弹到路面,随后又将抽完的烟蒂直接从车窗抛出。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刻对司机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50元。随后,交警大队民警继续采用路面巡逻的方式,对机动车“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介绍,3月20日到22日,晋江交警共查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8起。在查处此类不文明行为时,执勤人员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对违法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使其充分意识到“车窗抛物”的危害性,有效提高驾乘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
下一步,晋江交警将采用线上加线下模式,加强对“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巡查,并对此进行曝光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