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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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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现金 是违法行为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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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经济·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随着移动支付工具的技术更新与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进行付款,许多商户也乐于接受移动支付工具付款。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少数经营主体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该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市消委会提醒,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拒收人民币现金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18号公告的要求: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2023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拒收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引导经营主体保持现金支付服务的渠道通畅,重点关注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需求。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市消委会提醒市民,拒收现金行为侵犯了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在生活中遇到因现金支付受到拒绝、排斥或歧视的,应该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反映,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