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展现区域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经惠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征用惠安县螺城镇西北社区部分土地,作为惠安县西苑片区城乡品质更新提升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现将该区域内坟墓迁移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西苑片区(一期)范围:东临中山路、西至科山山麓、南起科山花园、北抵龙湫路(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具体事项
1.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惠政办〔2023〕26号)的相关标准执行;
2.征收区域内坟墓迁移工作由西北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请在上述区域内的坟墓属主于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前到西北社区居委会办理迁移登记手续,并将坟墓自行迁移至合法位置;
4.凡未在规定时限内登记并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由社区统一组织迁移。
特此通告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374785
13805974943
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