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傅萍萍)近年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溯源治理等各项工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该院聚焦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害平等就业权益、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侵害妇女权益领域,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落实女职工健康检查规定的情形,依法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人社部门及时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排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女职工健康检查情况。促成人社部门检查用人单位18家,督促用人单位签署女职工特殊保护承诺书33份,查处未落实女职工定期健康体检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1家。
此外,该院联合区人社、妇联等部门,走访女职工占比较大的企业7家,开展女职工体检、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女职工权益相关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已完成女职工体检360余人,相关企业承诺今年内继续组织完成700余名女职工体检计划。
围绕泉州某公司提交的不服人社部门作出女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监督线索,该院在核查全案事实与证据、倾听各方当事人诉求、确认矛盾焦点后,采取“领导包案+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一揽子化解方式,调处案涉行政、民事矛盾,促成公司与工伤女职工达成民事和解,及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5万元,双方各自撤回行政、民事诉讼并承诺息访息诉。
该院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得到区妇联、总工会支持,联合签发《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帮扶救助、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法治宣教等协作机制,搭建起妇女权益保护的“绿色通道”。该意见落实后,该院收到移送拖欠女性农民工劳务报酬线索6件、工伤保险待遇维权线索1件,通过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化解行政争议等方式,保护涉案女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