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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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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75万元买房 却迟迟未能过户

日期: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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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都市·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房屋买卖应信守承诺 (CFP 供图)

花27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一年多了,房子还未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阿肃(化名)一怒之下,将房东及中介等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定房东违约,除解除合同外,还应付55万元违约金给阿肃。□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纪宏佳

案情: 掏巨款购买房子 房东却不给过户

掏巨款买的一套房子,却没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阿肃始料未及。

2022年7月6日,在某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的撮合下,阿肃与吴某萍达成了买卖房产的协议,并在中介的见证下,签署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合同上的甲方为吴某萍,买方为阿肃,丙方为中介。这套位于鲤城区的房子面积不到77平方米,售价为275万元。当日,阿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阮某燕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阮某燕是中介公司的监事,这笔定金由中介监管。

合同还约定,双方应在2022年10月6日内过户,过户出证当日阿肃应付吴某萍余款人民币95万元。合同还写明了违约条款,对双方的违约该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了具体约定。

同年7月14日,阿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吴某萍支付170万元购房款,同日,吴某萍向他出具了一份收据,载明已收到购房款180万元(含定金10万元)。

然而,时至约定的过户时间2022年10月6日前,这套房子未能过户到阿肃名下。按照阿肃的说法,他多次与吴某萍、中介、阮某燕交涉,均未能如愿。

审理: 原告提6个诉求 4个被告未现身

无奈之下,阿肃只好打官司维权。去年8月15日,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阿肃状告吴某萍违约一案。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阮某燕、中介以及汤某英。汤某英为该中介的独资股东。

在起诉状中,阿肃有6个诉求:判决解除他与吴某萍、中介、阮某燕签订的《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判令吴某萍、中介、阮某燕返还阿肃购房款180万元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判令吴某萍、中介、阮某燕支付违约金55万元;判令吴某萍、中介、阮某燕支付阿肃的一审律师费1.5万元;判令汤某英对中介在该案中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由吴某萍、中介、阮某燕、汤某英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然而,案件开庭时,4个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

结果: 房东要退房款 付55万元违约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阿肃与吴某萍、中介、阮某燕之间的房屋中介买卖合同关系,有三方签订的《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为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三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阿肃已依约向吴某萍交付购房定金10万元及部分购房款170万元,吴某萍未依约配合阿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阿肃主张中介、阮某燕为案涉房屋的共同出售人,要求中介、阮某燕、汤某英返还购房款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阿肃与吴某萍、中介、阮某燕于2022年7月6日签订的《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吴某萍应向阿肃返还购房款180万元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吴某萍支付55万元违约金给阿肃。此外,吴某萍还得支付阿肃维权所花费的1.5万元律师费以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2.52万元也应由吴某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