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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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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闪婚遭闪离 要求归还20万彩礼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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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6版:看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广州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认定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判决要求“闪离”的女方返还大部分彩礼。

2023年5月,年过七旬的陈大爷与小他20多岁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两人认识一周之后开始同居。随后,两人登记结婚,陈大爷向张女士转账20万元,送出价值3万元的金首饰,并将其名下房产的50%产权登记到张女士名下。结婚不到一个月,两人发生矛盾,张女士离家出走。不久后,张女士起诉要求离婚。陈大爷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女士退回20万元及金首饰,并将房产份额变更回自己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大爷与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较为薄弱。陈大爷向张女士赠与的50%房屋产权、20万元及金首饰,是按结婚风俗给付的彩礼,目的在于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并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婚姻关系即告破裂,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无法实现。基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十分短暂,彩礼金额较高,应适当予以返还。双方此次婚姻均属于再婚,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用由陈大爷支付,且彩礼没有用于举办结婚典礼、宴请宾客等;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张女士自称有较稳定的固定收入,陈大爷年事已高而退休金较低。综合以上因素,酌定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17万元及金首饰,并将赠与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陈大爷名下。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张女士与陈大爷离婚;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礼金17万元;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金首饰,如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陈大爷3万元;张女士限期协助变更登记案涉房产50%的产权至陈大爷名下。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晚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