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迁移坟墓的公告
日期:02-03
因“洛-2023QZSMBXLJD”项目用地,需征用洛江区河市镇白洋村、官洋村、炉田村、山边村部分用地用于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请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的坟墓属主在2024年4月5日前自行将坟墓迁移,有关补偿费用由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按标准支付。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墓处理。联系人:河市镇白洋村委会刘先生,15659856668;河市镇山边村委会陈女士,13599224427;河市镇官洋村委会杜先生,13859726759;河市镇炉田村委会刘先生,15960563277。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