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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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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自驾需谨慎 切勿使用无证车

日期: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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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都市·社区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王家筑)1月29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丰泽街航空酒店路段开展春运路面巡查执法时,发现一部闽C牌照车辆靠边停车接一名女乘客上车。通过执法系统快速查询,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应是一部租赁车辆,便上前进行检查。

据驾驶员陈某自述,该车是其通过手机APP向泉州某租车公司以日租形式承租的,自己刚从租车公司取车点取车到暂住酒店准备接其妻子到蟳埔民俗文化村游玩。根据陈某出示的行驶证件显示,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意味着这部车其实是未持有正规营运手续的租赁车辆。执法人员对陈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如果确有租车的需求,在租车前一定要详细了解租赁企业是否持有合法的租赁许可、租用车辆是否取得相应的租赁资质,确定相关信息后再进行租车交易,一旦发生纠纷才能合法维权。

执法人员随后联系车辆所属租车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已取得汽车租赁许可,但涉事车辆尚未取得相应租赁证件。该租车公司因使用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被交通执法部门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