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彭其森)餐饮店为了用尽液化气,竟然给液化气钢瓶穿电加热的“马甲”。日前,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时,查处了这样一起违规用气行为。
面对执法人员,店主解释称,因天气比较冷,液化气罐气压有些不足,通过环绕的电加热带给气瓶加热,可以用尽剩余的液化气。店主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燃气气瓶检验标志、漆色。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后,对其进行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加热液化气罐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会导致瓶内液态液化气受热大量气化,气压增大。如果瓶内压力超过了钢瓶的承压极限,很有可能撑破软管或导致钢瓶爆裂。万一遇周围有明火,极易引起爆炸等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