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促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支持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等六方面措施,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融媒体记者 黄文珍
产业联动
扩大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废旧动力电池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对保障动力电池生产原材料供给、降低原矿资源需求、保障动力电池产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措施》提出,合理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引导项目入驻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引导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采用自动化水平高、技术先进、回收利用率高、能效先进的生产设备,依法依规落实项目审批手续,防止重复投资,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
《措施》指出,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转运网点,扩大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
强化标准引领
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支持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措施》明确,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措施》提出,支持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回收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产品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的研发,按规定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和推广。《措施》提出,不断深化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在回收模式、回收拆解、残值检测、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鼓励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新方法,探索建立技术领先、模式成熟、权责清晰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形成“资源—材料—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源”的闭环产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