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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泉州晚报

老人泡温泉身亡 谁该担责?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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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都市·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泡温泉虽然舒适,但老年人需谨慎。(CFP 供图)

冬天泡泡温泉,是不少市民乐于选择的休闲方式,但在泡温泉的过程中,可能会有意外情况发生。一名古稀老人约好友到南安市某洗浴中心泡温泉,过程中突感身体不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120到现场急救,无奈回天乏术。事后,各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老人家属将洗浴中心及洗浴中心投保公共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南安市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 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 黄宏斌 陈文斌

事发

患高血压有中风史

老人泡温泉时身亡

今年1月,一名七旬老人驾车与好友共同到南安市某洗浴中心泡温泉。老人按照正常顺序先冲澡再入池,一切都很顺利平常。不过,在泡了半个多小时准备起来时,老人突然无力摔倒。事发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给老人做人工呼吸,并联系120到现场进行急救,但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洗浴中心负责人称,洗浴中心醒目地张贴各项安全警示标识,已经尽到了安全提醒的义务;工作人员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做人工呼吸,并联系120急救中心。而老人明知自身有高血压、中风史且刚“阳康”,却无视各项安全警示标识。因此,原告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老人家属称,老人的死亡是泡温泉引起的,洗浴中心在老人泡温泉前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未正面告知相关安全警示,应当由洗浴中心负所有责任。

调解 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 洗浴中心赔偿相应金额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南安法院承办法官仔细察看双方提供的证据,后根据双方意愿组织调解。

法官认为,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宜泡澡有准确判断,但其在明知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泡温泉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泡温泉,最后导致意外发生。洗浴中心虽醒目地张贴各项安全警示标识,在第一时间做了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联系了120现场抢救,但并没有实际监督提示安全警示标识内容的落实,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未对消费者进行合理的说明,未切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老人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洗浴中心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共责任保险,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告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前,法院最终调解由洗浴中心承担相应赔偿金额,由于该赔偿金额在洗浴中心所投保的公共责任保险限额内,故该款项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

提醒

特殊群体泡温泉应谨慎

经营场所应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承担的一种法定的义务,这种义务表现为一种积极的作为。当然该义务也有限度,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而判断的一般标准是,该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特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属于同类社会活动或者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通常的程度。

洗浴中心属于经营性场所,对经营场所的运营管理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其社会开放程度也更高,作为经营者及经营场所的支配者,应该对危险的发生具有更高的预见能力,特别是对老年人,经营者应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提醒:秋冬时节许多人喜欢泡温泉,为避免意外发生,未成年、高龄老人、病愈患者等特殊群体要尤其谨慎,在泡温泉时最好有家人陪伴;洗浴中心等场所在尽好安全保障义务的同时,也应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安全提醒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