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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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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生鲜灯” 台商区开出首张罚单

日期: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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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今日台商投资区       上一篇    下一篇

“生鲜灯”更换前后对比

本报讯 (记者陈桂生 通讯员吴依婷 文/图)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禁用生鲜灯。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2家经营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超市仍在使用生鲜灯,当即首开2份罚单。

《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实施以来,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工作,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营造安心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近日,东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2家经营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超市仍在使用生鲜灯,依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灯具,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自《办法》实施以来,台商区首次开出罚单。下一步,台商区将常态化开展“生鲜灯”排查行动,拒绝视觉上的“遮瑕”,还原食品“本色”,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