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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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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突击检查 一商家被要求整改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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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王丽虹)日前,本报报道了我市部分农贸市场一些摊贩仍在使用“生鲜灯”(详见本报11月8日第六版)。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能为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被禁用。昨日上午,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中心市区北菜市场和东美农贸市场及周边商户进行了突击检查。

昨日上午9点多,记者跟随鲤城开元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市区北菜市场。市场内,原本使用“生鲜灯”的水产区,30多盏“生鲜灯”已全部换成普通照明灯。北菜市场工作人员介绍,两周前,市场监管部门已通知商户自行撤下“生鲜灯”,近段时间商户陆续自行更换,于11月30日下午全部更换完毕。记者观察发现,除了水产区,市场内的肉类、蔬菜等摊位也没有“生鲜灯”的踪影。

随后,记者又跟随丰泽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东美农贸市场。市场内20余家猪肉摊的“生鲜灯”均已更换成统一功率的LED灯。该市场管理人员吴先生介绍,半个月前就要求商户自行撤下“生鲜灯”,市场方面对比了暖光、白光两种灯光后,最终选择了一款适合菜场生鲜照明的灯泡,并将统一的款式、尺寸、瓦数告知商户,由他们自行购买和更换。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东美农贸市场周边一家售卖牛肉的店铺发现,该店仍在使用3盏“生鲜灯”。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商户“熄灯”,店主将3盏“生鲜灯”换下,更换为普通的LED灯泡。

据悉,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办法》生效,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此前相继发布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全市“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月行动工作方案》,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阶段,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