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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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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

日期: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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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东街菜市场肉摊采用白炽灯照明

本报讯 (记者王丽虹 实习生张烨 文/图)近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我市部分农贸市场的一些摊贩仍在使用“生鲜灯”(详见本报11月8日第六版报道)。昨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营造安心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泉州市市场监管局9日印发《全市“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月”),即日起至12月10日,全市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月行动。

昨日上午,记者在中心市区西街菜市场和东菜市场发现,两个菜市场的摊贩均未使用“生鲜灯”,蔬菜区、海鲜水产区使用白炽灯,鲜肉区使用暖光白炽灯。在中闽百汇涂门店,记者看到生鲜区的灯均为白炽灯。超市负责人介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宣传,早前得知12月起禁用“生鲜灯”,于是今年10月超市对生鲜区所有吊灯进行了改造,当月整改完毕。

“专项排查整治月分自查整改、全面检查和重点整治阶段,全市从事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均在排查整治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边引导边宣传边排查,全面摸排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生鲜灯”使用和整改情况,建立台账,组织集中检查,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经营主体,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引导鼓励商贩、市场开办方在12月1日前主动更换掉“生鲜灯”。

据了解,今年9月至今,通过前期宣传和引导,各县(市、区)已先行督促辖区内主要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停止使用“生鲜灯”。截至目前,全市已全面停用“生鲜灯”的商超25个、农贸市场猪(牛)肉摊位120余个。12月1日至10日为重点整治阶段,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