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之都”杭州全面合规指引直播产业发展——由该市司法局发布的《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官网征求意见,提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11月1日 “澎湃新闻”)
近几年,直播带货成了电商的新风口,带货主播成了“站在风口上的人”,一时间风光无限,尤其是头部主播,赚得盆满钵满。头部主播“独大”,提高了他们的身价,大大增加了他们与品牌方、渠道、平台的“议价能力”。
通过签订“最低价协议”,头部带货主播成了“全网最低价”,这也是一些头部带货主播销量惊人的主要原因,但这反而加剧了他们的垄断地位。一场直播带货下来,就可能只有带货主播赚钱,商家却只是赔钱赚吆喝。这样的直播生态显然是畸形的,不利于行业发展,不利于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直播生态。
而“最低价协议”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有利于打掉头部主播“独大”的局面,是对这种畸形直播生态的一种矫正。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能够为直播带货行业“袪虚火”,解除商家与主播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让平台不再过度依赖头部主播,从而推动市场规范发展,最终惠及的还是广大消费者。
叫停了公开的“最低价协议”,还要防范各种隐形的“最低价协议”“二选一”行为。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倒逼各方履责;另一方面,平台、商家也要及时改变观念,理性对待直播带货。
不得签订“最低价协议”,有助于推动市场回归理性,有利于直播带货步入商家、主播、消费者“多方共赢”的良性轨道,净化与修复失衡的直播生态。直播带货乱象不止于头部主播“独大”、垄断等问题,比如还有直播刷量、主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等等。需要监管部门、平台、商家、消费者、主播等都参与进来,形成合力,全面遏制直播带货乱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从而维护好网络生态秩序,营造良好的网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