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转入常态化运营
日期:10-26
本报讯 10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资金长期锁定、用于养老保障目的,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年满60周岁(两者取早)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2021年6月1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太平人寿等6家人身险公司参与试点。2022年3月1日,试点区域扩展至全国,并且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通知》提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采取保证加浮动的收益模式。保险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不同投资组合保证利率可以不同。投资组合保证利率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记者梳理目前市场上已经在销售中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现,产品一般有两个账户,分别为稳健账户和进取账户,二者均有保底收益,类似万能险“保底+浮动”的收益模式,前者保底收益多为3%或2.5%,后者的保底收益则较低,部分产品为0%。 (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