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楚亮、辜智钦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