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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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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兴趣班的学费 前夫可以不承担吗?

日期: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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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孩子上兴趣班的学费 前夫可以不承担吗?

版次:4  2026年09月29日

编辑同志:我和汤先生离婚后,女儿晓雪跟我生活,离婚协议书约定汤先生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我就给女儿报了多个兴趣班,学费约2万元。由于我一人承担这笔费用很吃力,就让汤先生分摊一半,可他一口拒绝了。请问,我若代替女儿就此提起诉讼,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呢?读者:张文瑾 

张文瑾读者:你的要求实质是让汤先生增加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对于子女教育费的范围,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可的一般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基本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对于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夏令营、游学、择校的费用,往往不应计算在教育费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因此,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想为孩子报补习班、兴趣班等,并要求另一方共同分摊费用的,则应当先行与另一方协商且征得其同意,并留存证据。否则,另一方可以拒绝承担。

本案中,你女儿上兴趣班的学费是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且你事先未与前夫汤先生协商好费用承担问题。因此,在汤先生拒绝分摊一半的情况下,你即使打官司,也难以获得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