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黄梦美)“感谢法官公正中立调解,没有生硬一判了之,充分兼顾各方实际情况,让我们摆脱漫长诉讼纠缠,一次性解决全部矛盾。”近日,一起身体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被告王某来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妥善化解纠纷表示诚挚感谢。
2025年8月,原告李某在某商场正常行走时,被王某的孩子驾驶的儿童电车撞倒,造成右侧股骨颈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事发初期,王某先行垫付医疗费1万元。后续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涉事儿童游乐园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案件审理阶段,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李某构成九级伤残,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80日。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涉案主体多,各方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争议突出。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不仅诉讼周期较长,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难以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于是,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厘清法律关系,既充分考量原告受伤致残承受的身体伤痛与精神损害,也兼顾各被告的实际赔付能力,多次组织多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各方释明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明晰责任边界;同时坚持情理兼顾、换位思考,耐心开展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摒弃对立情绪,理性协商,寻找多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经多轮沟通斡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于2026年6月底前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儿童游乐园赔偿4000元;保险公司赔偿约10万元。
各方约定,此次身体权侵权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不再存有其他争议。田家庵区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案件就此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