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新马桥法庭依托“诉前调解+庭审调处”机制,高效办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被告朱某主动返还涉案农用拖拉机,并足额赔付李某停运损失3000元。
李某系涉案四轮农用拖拉机所有权人,该车长期用于田间运输、货物运输,是其家庭谋生工具。李某为第三人李某某运输货物期间,将车停放于李某某冷库院内。朱某因与李某某存在债务纠葛,于2025年12月以借用名义私自将车开走,欲扣车抵债。车辆被扣后,李某收入锐减,多次索要未果,于2026年7月24日诉至新马桥法庭,请求返还农机并赔偿停运损失6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认为,矛盾根源在于朱某错将案外人李某某的债务转嫁至车主李某。法官厘清法律关系,向朱某释明物权保护法律规定,明确私自扣押他人车辆属侵权行为,第三方债务应另行诉讼主张,不得以扣车方式转嫁风险。同时,结合农用车营运实际,兼顾李某损失和朱某承受能力居中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朱某返还拖拉机,一次性给付李某停运损失3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朱某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当天中午安排家属将拖拉机开至新马桥法庭交付李某,并当场足额支付3000元。李某连声道谢,感慨法庭高效调解挽回了生计工具;朱某也表示,经法官普法已明白自身过错,后续将通过合法途径处置债务纠纷。
(陈栋 江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