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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用好审查“四标尺” 强化源头规范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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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用好审查“四标尺” 强化源头规范

版次:2  2026年09月24日

阜阳市颍州区用好审查“四标尺”,筑牢依法行政制度根基,确保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内容公允,从源头上防范行政风险。2026年以来,已审查政府各类文件80件,提出审查意见共计116条。

主体标尺。重点审查制定主体是否适格,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确立文件的法律效力,防止因主体不适格导致行政行为无效,保障政令的权威性与合法性。

依据标尺。有没有上位法或政策依据是审查的基础,没有依据、依据错误等均不能通过审查。

程序标尺。主要看制定程序是否完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公众参与等法定程序。

内容标尺。严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重点审查制定内容是否合法合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亦不得增设相对人义务等。(付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