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毅(又名:娄杰)同志(身份证号:341224198001290212)、潘飞强同志(身份证号:341622197801073317):
你二人均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长期擅自离岗,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相关规定,经我单位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解除与吴毅、潘飞强二位同志的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有效送达解除聘用合同书面通知,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请上述二位同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单位人事部门领取解除聘用合同书面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
公告期满,未前来领取、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视为解除聘用合同书面通知已依法送达,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正式解除,后续相关手续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办理地址: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8—2976711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