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21年6月,我与秦女士登记结婚。2022年9月,我父母将名下的一套房屋转移登记至我们“小两口”名下,我和秦女士婚后未生育子女。2025年1月,因家庭矛盾较大,我们双方均同意离婚,但秦女士要求分得一半房产。请问,秦女士究竟有没有权利分得房产份额?读者:张挺
张挺读者:虽然案涉房屋已属于你和秦女士的共同财产,但也不意味着在离婚时应均等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据此,婚后父母掏钱给“小两口”买房,在对房屋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离婚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予以酌情分割,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过多关注房产登记情况,转为关注对家庭的付出。
本案中,该房屋系你父母基于你与秦女士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赠与,而事实上你与秦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双方也未生育子女,因此,秦女士关于分割一半房产份额的主张不符合上述规定。如果你或秦女士诉诸法院的话,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同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将房屋判决归你所有,酌定由你向秦女士补偿一定数额的房屋折价款。
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