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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不过户、分红又落空,投资人告上法庭

日期: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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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股权不过户、分红又落空,投资人告上法庭

法院判了:解除协议,返还180万元

版次:4  2026年09月24日

本报讯(通讯员 吴聪)投资300万元认购18%股权,说好的30天内办工商变更,结果一拖再拖;承诺每年不低于10%的保底分红,却一分钱没见着;更离谱的是,公司偷偷处置核心资产、转让股权,投资人全程被蒙在鼓里,这样的合作,谁还敢继续?

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给这类“收了钱不办事”的公司敲响了警钟。

时间回到2022年7月。投资人甲某与陈某及某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投资及合作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甲某出资300万元,认购公司18%股权;公司必须在收到款项后30天内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陈某还拍着胸脯承诺:酒店开业后,每年给甲某不低于投资额10%的保底分红。

协议签了,甲某也依约支付了180万元投资款。后来因为陈某没能兑现追加投资的承诺,双方协商后,甲某不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按理说,钱到位了,接下来就该按规矩办事。可这家酒店管理公司的表现,却让甲某彻底寒了心。

说好的股权变更登记,拖了一天又一天,始终没办下来。承诺的保底分红,更是连影子都没见着。更让甲某无法接受的是,2023年到2025年间,公司在完全没有告知他的情况下,擅自处置酒店核心资产、转让股权,作出多项重大经营决策。

甲某多次找公司协商,次次无功而返。忍无可忍之下,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解除投资协议,要求某酒店管理公司和陈某返还180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

庭审现场,涉案酒店公司辩称:投资款已经投到项目建设里去了,不该返还;没办股权登记,是因为项目受阻,不是故意拖着。陈某则一口咬定:自己那些承诺都是职务行为,个人不该担责。

法院审理后查明,甲某没有足额出资,恰恰是因为对方违约在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涉案酒店公司呢?拒不履行股权登记义务、拒不支付分红、隐瞒重大经营决策,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至于陈某,他多次以个人名义承诺保底收益、还本付息,这些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拿“职务行为”当挡箭牌,必须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投资协议,判令某酒店管理公司返还甲某18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陈某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

口头承诺靠不住,白纸黑字才作数。股权投资不是普通借贷,商事合作的根基在于恪守契约精神。法官提醒广大投资人:签约前务必仔细核查企业经营情况,把协议条款细化再细化——股权变更时限、分红标准、重大事项告知义务、违约责任,一样都不能含糊。转账记录、沟通凭证要妥善留存,千万别轻信口头承诺。

同时,引资企业收到投资款后,必须依约办理股权登记、主动披露经营信息、兑现收益约定,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收益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别拿“项目困难”当借口拒绝履约。

尤其要记住一点:法定代表人等主体若以个人名义作出保底分红、还本付息承诺,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时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想用“职务行为”脱身?法院不答应。

商事投资有风险,各方都应诚信履约。发生纠纷,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