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025年4月,72岁的陈大爷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推出的99元康养短途旅游项目。行程中,旅行社安排专属导购全程宣讲,宣称多款进口保健品可治疗高血压、关节炎、失眠等慢性病,具有替代药物的治疗功效,陈大爷当场花费18600元购买了多盒套餐类保健品。旅游结束后,陈大爷的子女发现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级保健品,包装上明确标注无疾病治疗功效、不能替代药品,与宣讲内容严重不符。陈大爷家属随即联系旅行社及销售人员要求全额退款,对方以“自愿购买、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拒不协商。请问,保健品能否当药品卖?读者:吴浩
吴浩读者:本案的关键,不在于老人是否“自愿付款”,而在于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介绍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涉案产品本身并不具有治疗疾病、替代药物的功效,但销售人员却宣称其能够治疗高血压、关节炎、失眠等疾病,并通过“限时优惠”“名额稀缺”等方式促使老人购买,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商品推介的范围。
如果能够证明老人正是基于上述虚假宣传而作出购买决定,则经营者的行为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撤销相关交易、退还货款。
本期法律信箱由合肥市司法局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