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9月1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发出提醒告诫函。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规定,自觉履行价格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各餐饮、住宿、旅游、交通、购物、泊车等行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经营的,应当通过网页,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结合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主动维护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月饼等节庆商品及餐饮、酒店、民宿、景区等经营者要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严禁借节日之机,脱离经营成本和市场实际大幅涨价、牟取暴利。
经营者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宾馆酒店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餐饮饭店经营者菜品标价与结算价格应当一致,不得出现“阴阳”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提供交通出行、外卖点餐等消费服务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会员管理,自觉维护行业经营秩序。指导经营者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定价、调价和促销行为。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低价无序竞争。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范自主定价行为,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在节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妥善化解各类价格矛盾纠纷。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依法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