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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余次沟通,柔性司法巧解劳务受伤纠纷

日期: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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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余次沟通,柔性司法巧解劳务受伤纠纷

版次:2  2026年09月21日

本报讯(张晶晶)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先让礼让、互谅互让传统美德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近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高龄务工人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坚持柔性司法、实质化解,通过50余次沟通协调,彻底化解三方尖锐矛盾,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务工摔伤引争议 三方僵持难化解

年过六旬的叶某,在某公司从事维修工作。作业期间,叶某在安装天花板顶灯电线时,因梯子突然倒塌不慎坠落,导致脚右后跟骨粉碎性骨折,身体遭受严重损伤。事发前,该公司已投保雇主责任险,叶某亦在雇员清单内,保险责任限额高达50万元。叶某诉请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7余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涉案公司认为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叶某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大幅减轻企业责任。保险公司则抗辩事故经过存疑、不符合理赔条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对立情绪激烈,直接判决极易引发上诉、信访,难以实现案结事了。

50余次沟通 柔性办案破局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始终秉持先让礼让、情理相融、实质化解的办案理念。针对企业,法官耐心释明雇主安全保障义务、劳务损害责任规则,引导企业体恤高龄务工者身体受损、生活受困的实际处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针对保险公司,法官细致梳理投保事实、事故细节、保险条款,厘清保险责任边界,督促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履行理赔义务;针对高龄原告,法官客观分析案件风险、责任比例,耐心疏导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经过50余次反复沟通、协调、释法、疏导,三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争执、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涉案公司赔付叶某6.8万元,保险公司赔付叶某3.2万元,三方无其他争议。

以礼止争 以暖释法

小纠纷连着大民生,小调解彰显大担当。从17余万元的诉讼争议,到各方适度退让、圆满和解,既最大限度弥补了高龄务工者的损失,也兼顾了企业的经营压力和保险机构的合规底线,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