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金星)“法官,这起交通事故确实是我的责任,给她带来了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我一直很抱歉。钱我带了,我想当庭和她调解。”日前,广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庭审时,被告曾某诚恳的话语,瞬间缓和了氛围。
2025年4月18日下午,曾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骑行二轮电动车的程某在国道235某路段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程某诉至法院。
庭审时,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启动法庭调查和辩论,而是敏锐捕捉到调解可能:双方仅对赔偿金额有分歧,并非存在不可调和的对立情绪。法官随即以“中间人”角色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被告明晰法律责任与后果,引导其正视过错;另一方面帮助原告理性评估诉求。
见曾某态度诚恳、主动提出履行赔偿义务,法官抓住时机推进调解。程某因身体原因未到庭,法官当庭通过其代理律师转述曾某的调解意愿与歉意,询问程某的想法。
程某在电话中表示:“事发后曾叔叔已经垫付了2000元,既然他今天诚心道歉并把钱带来了,我也愿意退一步,同意调解。”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很快就赔偿金额等细节达成一致。曾某当场将全部赔偿款以现金方式交付程某的代理律师,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庭审现场圆满化解,无需进入执行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