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判决刚下来,钱就到手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8月23日,收到61000元赔偿款到账的短信提醒时,黄某激动不已。
骑手送餐遇事故
被认定为职业伤害
黄某是一名外卖骑手。2025年11月24日,他在骑行配送途中与边某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受伤后黄某入院治疗,并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职业伤害。此前,黄某已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行投保“新业态骑手保”骑手综合保险。但当他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保单条款约定,职业伤害情形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拒绝赔付。无奈之下,黄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阜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隐形免责”条款
不产生效力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系保险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中关于“职业伤害免赔”的条款,直接关系被保险人能否获得理赔,属于与黄某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经审查,该保险公司并未通过加黑、加粗或其他显著方式对上述免责条款进行提示,也无证据证明其已向黄某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
阜南县法院据此认定,该免责条款对黄某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一审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黄某保险赔偿金61000元。
一通电话让权益
从“纸面”落到“口袋”
判决虽然下了,但案结事未了。承办法官在审理中了解到,黄某家境较为困难,此次事故的治疗费用更让他雪上加霜。为让胜诉权益尽快兑现,8月23日,一审判决书生效当天,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负责人,一方面从法律层面阐明判决依据和履行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讲述黄某因受伤无法工作、家庭面临巨大经济压力的现实困境,希望保险公司将心比心,尽快履行赔偿责任。这通“判后答疑+温情沟通”的电话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保险公司当天将61000元赔偿款全额打入黄某账户。
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其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阜南县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通过深化“法院+工会+人社”联动机制、开辟涉企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开展精准普法宣传、开设普法专栏等创新举措,有效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等痛点,以司法温情与效率双重保障,跑出权益兑现的“加速度”。
该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表示:“我们将继续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更有力、更温暖的司法举措,为他们撑起法治的蓝天,让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劳动者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